克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事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团结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尺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我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尺度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罗检测试剂),检测试剂用度根据采购价钱零差率销售。《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尺度、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尺度、强制服务并收费。《通知》全文如下:省生长革新委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尺度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54号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州)生长和革新委(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现将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尺度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罗检测试剂),检测试剂用度根据采购价钱零差率销售。
二、其他有关划定仍按黔发改收费〔2020〕610号文件划定执行。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尺度、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尺度、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26日执行。此前价钱政策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尺度贵州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月25日泉源:贵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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